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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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平險-國外放輕鬆

國外旅行不可少!出發前一小時皆可保,即買即有保障,還附贈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讓您輕鬆保,FUN心玩!

範例

  • 蔡先生
  • 30歲
  • 本次國外5日遊

投保

旅行平安保險新臺幣 600萬元

傷害醫療保險新臺幣 6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新臺幣 60萬元

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
意外身故新臺幣 600萬元
意外1-11級失能保障:依條款約定的給付比例計算,最高為新臺幣 600萬元
(適用國外旅遊,提供您完善保障)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
最高新臺幣 60萬元
(適用國外旅遊,就實際醫療費用給付超過全民健保部分,加強保障給付)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最高新臺幣 60萬元
門診醫療:最高新臺幣 3,000元
急診醫療:最高新臺幣 3,000元
(適用國外旅遊,依旅遊地區自動調高各項保障,最高可達300% ,給您最安心的防護)
24小時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無論您在世界各地,當您需要援助時,請利用24小時海外急難救助專線,與我們聯繫,提供您緊急救援服務。
專線電話:國際冠碼+886-2-8712-9910
註:

  1.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2. 有關旅平險詳細介紹,請至保險指南-旅平險
  3. 若蔡先生在保險期間,不幸在國外旅遊時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該疾病雖非旅遊入境國家所定義之法定傳染病,但符合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定義,因此不符合「合作金庫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二)」條款約定給付要件,故不予給付「合作金庫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二)」條款約定之各項保險金。

旅平險-國外放輕鬆

保障說明

合作金庫人壽旅行平安保險 :

備查文號: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101) 合壽字第 100537 號
備查文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合壽字第 1110001503 號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所載之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保險金額計算給付。

合作金庫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備查文號: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101)合壽字第 100538 號
備查文號: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109)合壽字第 109436 號
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內(註1),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

合作金庫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二) :

備查文號: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104) 合壽字第 104142 號
備查文號: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合壽字第 1110003037 號
給付項目: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罹患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之傳染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責任)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在海外(註2)因突發疾病(註3)需住院診療時,就其住院第一日起至第一百八十日止所實際發生之住院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但給付總額以保單條款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註4)」之調整係數所得之金額為限。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在海外因突發疾病而需接受門診診療時,就其實際發生之門診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總額以保單條款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註4)」之調整係數之千分之五為限。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在海外因突發疾病而需接受急診診療時,就其實際發生之急診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急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總額以保單條款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註4)」之調整係數之千分之五為限。

註:

  1.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2. 海外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轄範圍以外之地區。
  3.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在本附約生效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之診療者。
  4. 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 (醫院、診所所在地地區)
    特定地區 美國、加拿大 歐洲、紐澳、日本 其他地區
    調整係數 300%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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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 需年滿18足歲且具行為能力者。
  2. 投保時出發地須為台、澎、金、馬地區,其他地區均無法受理。
  3. 合作金庫人壽旅行平安險投保金額限制為:以網路投保方式首次註冊級身分驗證者,非有效契約保戶者,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且累積同業保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有效契約保戶者,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萬元,且累積同業保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4. 國內、外旅遊可附加「合作金庫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最高為合作金庫人壽旅行平安險保額之10%。
  5. 國外旅遊可附加「合作金庫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二)」,最高為合作金庫人壽旅行平安險保額之10%。
  6. 國內旅遊限30天,國外旅遊180天。
  7.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直系血親或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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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款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專案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2.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專案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保險專案之預定費率(預定附加費用率)請詳下表;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 https://my.tcb-life.com.tw/,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商品 最高費用率 最低費用率
    合作金庫人壽旅行平安保險
    32.4% 13.9%
    合作金庫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31.0% 16.0%
    合作金庫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二)
    28.8% 14.7%
  3.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實務案例,請參閱合作金庫人壽官方網站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https://my.tcb-life.com.tw/
  4. 本保險商品經合作金庫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保險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合作金庫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5.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6. 本保險專案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7. 本保險專案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 本保險專案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9. 本商品網頁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單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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