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理賠時間要多久?3分鐘清楚了解法規,保護自身權益理賠有效率!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當意外來臨的時候,總是殺個措手不及。意外險的最主要功能,就在於當不小心發生事故時,至少還有保險可以保障權益。但許多人總會好奇,意外險理賠時間要多久才會下來?若拖得太久可能造成保險者的負擔?其實,在保險簽約前合約就已經將所有理賠事項規定得一清二楚。若你還不甚了解,不妨就透過本篇來徹底解析法規保障自己吧!
 意外險是什麼? 
想信大家一定都有保「意外險」(即傷害險),但你真的認識什麼是意外險嗎?根據「意外」的定義來說,只要是:外來、突發與非疾病產生的事故,皆可被包含在「意外險」之中。也就是說,當我們突然發生意外,此保險可彌補損傷的人身保險;當意外來得又快有猛烈,可能會讓人瞬間陷入困境,故「意外險」的誕生可以有效轉嫁其風險。
一般來說,常見的「意外險」類型可分為:死亡、失能保險與醫療保險,其保險費率也會隨著保險者職業性質不同而有所改變。
1 死亡、失能保險 
於保險期間,遭受到意外導致失能或死亡,得以給付保險金。
2 醫療保險    
因意外導致醫療行為,其醫療費用可申請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又分:日額型(網路投保尚未開放)與實支實付型(網路投保已開放)。
 意外險理賠時間規範有哪些? 
 法規外是否有例外? 
 意外險理賠時間規範有哪些?法規外是否有例外? 
想要知道意外險理賠時數,那就要從保險法規開始說起。 根據保險法第58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 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從上述保險法條款可得知,意外險理賠時間為事發5天內需通知保險公司,或依據實際簽約的保險契約約定天數而定。最遲可在事發後2年內提出申請意外險理賠,但建議最好意外發生時就立刻申請理賠,以免時間拉長事證難確認而影響到理賠等相關權益喔!
 意外險理賠申請後 
 多久會給付? 
 意外險理賠申請後多久會給付? 
依據保險法第34條之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

因此可得知,當備齊所有給付證明文件後,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約定期限內給付理賠金額。若合約中沒有特別約定期限,則保險公司在接到申請理賠通知後應於15天內給付完畢。當然,若因保險人之責任而延遲給付,則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一般會連同保險理賠金共同給付。
 寬限期限發生意外事故 
 是否可申請理賠? 
 寬限期限發生意外事故是否可申請理賠? 
根據依據保險法第116條之相關規定,只要在尚有欠繳保單的催告30天內,保單契約依舊生效,故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若保險人經催告已屆滿30天仍不交付,則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故此時發生意外事故恐怕無法獲得意外險之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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