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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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心族-愛家來保保

左肩擔責任右肩挑幸福的愛家族,你就是家裡最重要的支柱,選擇「定期壽險、意外險及醫療險」建構保障鐵三角,讓自己成為家人永遠的守護者。

範例

  • 楊先生
  • 內勤人員
  • 35歲
  • 結婚5年
  • 父母健在
  • 小孩3歲

投保

定期壽險保額新臺幣 100萬元

意外險保額新臺幣 100萬元

醫療險保額新臺幣 3萬元

每天僅新臺幣 18 元,就能擁有壽險、意外險及醫療 7 大保障。
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次最高新臺幣 150元,每日最多一次,每一保險年度最多3次
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每次最高新臺幣 3000元
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
每日最高新臺幣 300元,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新臺幣 3萬元
住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新臺幣 3萬元
意外2-11級失能保障
依條款約定的給付比例計算,最高為新臺幣 90萬元
意外身故/1級失能保險金
意外身故/1級失能: 新臺幣 200萬元(意外險職業類別1~4級通通保)
一般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般身故/完全失能: 新臺幣 100萬元
註:

  1.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2. 有關定期壽險詳細介紹,請至保險指南-壽險
  3. 有關意外險詳細介紹,請至保險指南-意外險
  4. 有關醫療險詳細介紹,請至保險指南-醫療險

夾心族-愛家來保保

保障說明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一年定期壽險 :

備查文號: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105) 合壽字第 105165 號
逕修文號:民國112年02月06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傷害保險附約 :

備查文號: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105)合壽字第 105166 號
逕修文號:民國112年02月06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註1),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積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備查文號: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105) 合壽字第 105167 號
逕修文號:民國113年10月01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6月27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1號令暨113年06月28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門診醫療保險金、門診外科手術費用醫療保險金、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住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本商品疾病之等待期為附約生效日起持續三十日,詳細內容請參閱本保單條款。
本保險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
門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註2)或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至醫院(註3)或診所(註4)經醫師(註5)門診治療時,本公司將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但排除手術費用)給付「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門診最高給付金額以150元為限,且每日門診次數最多以1次為限,每一保險年度最多以3次為限。
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至醫院或診所經醫師門診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因施行手術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但每次門診最高給付金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註6)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的1%為限。
  1.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註7)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合計不得超過其保險金額。
住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之「住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1. 醫師指示用藥。
  2.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3.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4.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5. 手術室、治療室及其設備之使用。
  6. 敷料、普通外科用挾板及石膏整形,但不包括特別支架等設備。
  7. 化驗室檢驗。
  8. 心電圖。
  9. 基礎代謝率檢查。
  10. 物理治療。
  11. 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12. X光檢查但不包括X光治療、鐳治療或同位素等治療。
  13. 靜脈輸注及其藥液。
  14. 外科手術費用。
  15. 材料費。

註:

  1.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2.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但續保者(或復效)不受疾病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3. 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4. 診所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僅應門診且設置九張以下觀察病床者。
  5. 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合法執業者,但不包括被保險人本人。
  6.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
  7.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8.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改以「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條款約定方式給付。
  9.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住院診療或門診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65%給付,惟仍以「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10. 上述內容 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夾心族-愛家來保保

投保規則

  1. 投保年齡:20足歲至55歲(續保至65歲)。
  2. 承保對象:要、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年滿20足歲且為本國籍。
  3. 繳費方式: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
  4. 投保金額限制:
    商品 最高投保金額
    (新保戶)
    最高投保金額
    (既有保戶)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一年定期壽險 最高300萬 最高300萬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傷害保險附約 最高300萬 最高300萬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最高5萬 最高5萬
  5. 其它相關規定:
    • 身故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或直系血親或配偶為限。
    • 每次透過網路方式申請投保時,以約定之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繳納保險費,待該筆保險費請款成功後,保險契約始成立,並寄交收據予要保人。
    •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

夾心族-愛家來保保

商品條款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專案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2.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5.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專案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保險專案之預定費率(預定附加費用率)請詳下表;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 https://my.tcb-life.com.tw/,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商品 最高費用率 最低費用率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一年定期壽險
    60.8% 17.4%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傷害保險附約
    36.9% 36.9%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70.4% 42.0%
  8.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實務案例,請參閱合作金庫人壽官方網站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9.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10.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
  11.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改以「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條款約定方式給付。
  12.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住院診療或門診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65%給付,惟仍以「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13.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須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14.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15. 「合作金庫人壽網路投保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疾病之等待期為附約生效日起持續三十日,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16.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單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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