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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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保費便宜保障高
用少少的預算增加重疾的保障。

範例

  • 楊先生
  • 內勤人員
  • 45歲

投保

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
以投保1年期為例 保額10萬元

保障內容
重大疾病保險金 新臺幣10萬元
註:
  1.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保障說明

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 :

備查文號:民國112年10月06日合壽字第1120000171號
給付項目:重大疾病保險金

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 :

備查文號:民國112年10月06日合壽字第1120000172號
給付項目: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1.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投保規則

  1. 投保年齡及投保金額限制
    繳費年期 年齡限制 投保金額限制
    1年期 18足歲-54歲
    55-60歲
    10萬~50萬
    10萬
    20年期 18足歲-51歲 10萬~50萬
  2. 承保對象:要、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年滿18足歲且為本國籍。
  3. 繳費方式: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
  4. 其它相關規定:
    • 身故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限。
    • 每次透過網路方式申請投保時,以約定之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繳納保險費,待該筆保險費請款成功後,保險契約始成立,並寄交收據於要保人。

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商品條款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專案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2. 本保險專案商品經合作金庫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保險專案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合作金庫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須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5. 「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6. 投保「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或「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時,重大疾病(不含癌症(重度))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7. 投保「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或「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時,癌症(重度)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8.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險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 本保險專案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11. 本保險專案商品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12.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會影響本保險專案所涉稅賦(如遺產稅)優惠。
  13.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保險專案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請詳下表;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https://my.tcb-life.com.tw/,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3-133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商品 最高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低預定附加費用率
    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
    12.0% 6.4%
    合作金庫人壽金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
    12.0% 11.3%
  14.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單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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